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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入选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

2011-09-23    字体大小:  |    |  

 

我市入选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
 
近日,我市入选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获取首期补助资金3600万元,石狮服装城光伏发电示范项目被列入2011年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获取首期补助资金1540万元。
国家于2009年实施的以城市和县为单位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名额有限,竞争激烈,我市从2009年开始申报。今年,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高度重视下,进一步加大项目引进和建设力度,省市各级领导加强与中央的沟通和工作汇报,联合专业团队优化实施方案,形成了以中心城市示范和南安、石狮县级示范的格局,有力地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规模化应用,并使我市成功和入先示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