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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建筑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

2014-04-14    字体大小:  |    |  

 

四类建筑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
 
根据省政府《关于转发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要求,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加强绿色建筑项目管理文件,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起,全省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大型公共建筑(指建筑面积2万m2以上的公共建筑)、10万m2以上的住宅小区以及市财政性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等四类项目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同时在实施机制把关,规划、施工许可把关,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质量监督,监管责任制建立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