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开展2012年全市民用建筑节能
专项监督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建筑节能监督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部署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建筑节能自查,并于2012年9月21日—26日组织开展了2012年度全市建筑节能专项督查。专项督查采取设计和现场两种方式,共抽查8个项目(居住、公共建筑各4个),重点检查在设计、图审、施工、监理、验收各个环节落实节能设计标准和验收规范等执行情况。从检查情况看:各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年度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将建筑节能纳入各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主要内容,认真开展建筑节能自查,加大力度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达100%。节能设计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设计和施工图审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较好,多数受检工程的设计文件完整,并通过图审机构节能专项审查。节能施工组织方案、监理细则基本完备,且能按图施工、监理。多数进场工程材料基本能按标准要求复验,工程检验批和隐蔽检查记录完整。此次检查未发现违规需立案查处的行为,但仍存在个别设计单位建筑节能方面的设计深度不够,屋面等节能构造做法未在设计施工图纸上明确,建筑节能专篇未按闽建科[2008]79号的格式执行;部分工程屋面采用绝热挤塑聚苯乙烯泡沫板,其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标准;部分工程图纸节能设计说明、节能计算书、报审表不一致;个别工程的节能计算书有误,审图机构未能及时发现;多数配电和照明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及监理实施细则未编制等问题。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了检查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一是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继续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督促项目各方主体在节能问题进行限时整改和反馈;二是个别辖区质监部门要充实监督力量,切实加强现场监管;三是建设项目各方主体要加强内部质量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切实把好质量关,促进泉州市建筑节能工作水平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