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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建设局转发《福建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2009-07-10    字体大小:  |    |  

泉建设[2009]20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福建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闽建设 [2009]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闽建设 [2009]18号文的附件“建市 [2009]105号”可从以下网址下载:

   

 

    附件:闽建设 [2009]18号

 

 

 

 泉州市建设局

二OO九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