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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公布“Epes玻化微珠无机保温干混砂浆”等33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项目的通知

2015-07-21    字体大小:  |    |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公布“Epes玻化微珠无机保温干混砂浆”等33项建筑节能材料
和产品备案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公布“Epes玻化微珠无机保温干混砂浆”等33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项目的通知》(闽建办科〔2015〕1号,请上省厅网站或市住建局网站下载)转发给你们,各地建筑工程应优先使用备案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有效期为2年。
各地要积极组织本地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企业落实备案工作,推动我市节能材料和产品在全省推广应用。要加强对备案材料和产品的管理,所有进入工程使用的材料和产品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如发现有不合格材料和产品在工地使用的,应依法依规进行严格查处并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与科技科,联系电话:22178971。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6月23日

附件:附件:33项建筑节能产品和材料备案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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